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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鉴定方式是怎么样的

很多备考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小伙伴还不到太清楚其中的鉴定方式,那么就让经方派小编告诉大家吧! 一、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试主要采用 VR 场景考试、实操情景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三、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 90 分钟;技能考核不少于 60 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四、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标准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配备评估工具和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室内进行。 【评估时间】 上门评估前应先做“预评估” 整个评估工作流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估机构在上门评估前应重视并做好“预评估”,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初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大概率不能评为重度失能的,应告知家属并建议其撤回或中止评估申请,减少误申请、无效申请等情况发生。 评估机构未履行事先沟通告知义务而进行评估并收费被投诉举报的,应退还本次评估费用。 【收费标准】 上门入户评估60—80元/人次 评估收费指导标准为上门入户评估60—80元/人次,评估机构内评估40—50元/人次。 每次评估费用由提出申请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由机构统一提出申请并负担评估费用。其中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政府保障对象由区民政局负担。 因评估机构距离入户之间路途较远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申请者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本市同一家庭内有2位及以上老年人需要评估的,第一人按前款规定收取费用,其余人员的评估按“机构内评估”收取评估费,即40—50元/人次,不另加收其他收费项目。 【评估】 4种情况可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可凭残疾证显示的残疾等级享受与评估结论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同样的每月600元失能护理补贴,无需再次申请能力评估,机构内入住的残疾老年人除外。 涉及处于医疗诊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急重症状态的老人暂不评估,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评估。 (二)可以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的情形有以下4种: 1.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胃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尿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需定期处理的; 2.疾病、外伤等导致的瘫痪(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3级)或非肢体瘫的中重度运动障碍,需长期医疗护理的; 3.植物状态或患有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等慢性疾病,需长期医疗护理的; 4.综合能力评估时,处于昏迷状态;昏迷人员若意识转为清醒,应重新进行评估。 申请人或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论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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