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品安全管理员? 《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并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 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且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 并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 (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 中级和初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配置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办法》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有何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 按新上岗人员重新参加考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中, 随机监督抽查考核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计入该单位信用档案。 考核不合格的, 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 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监督抽查考核采取扣分制, 扣分情况计入《证明》, 一年内累计扣满十分的, 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培训和考试。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培训内容为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四大类,依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设置安排不同内容培训,报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对应类别内容的培训,工作内容涉及多个环节的,应分别参加多个类别的培训及考试,根据对初、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要求的差异,培训内容要求有所不同 适用对象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拟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 报名材料 1.食品管理员培训报名表、考试报名表 2.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3.单位工作证明一份 4.一寸免冠相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和姓名),以便办理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