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咨询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鉴定级别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
三级(高级技工)助理中式烹调师
二级(技师)中式烹调师
一级(高级技师)高级中式烹调师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四、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六、申报条件
中式烹调师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式烹调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中式烹调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中式烹调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讪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七、报名方法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3.二寸蓝底照片5张
4.国家职业技能申请表一份
5.单位工作证明一份
请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上报至我中心。
八、联系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苏北唯一授权报名点
宿迁振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27-84250126 18351526688
刘老师
QQ:1478375280
传真电话:0527-84250128 18851596899
张老师 QQ:190860829
网址: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城合欢路66号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崇德楼316-32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