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将基本统一!
导 读:
3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一则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其中在医疗领域、居民医保方面,包括了提高居民医保补助、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等医疗卫生重点工作,并对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具体包括: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该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牵头,6月底前将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由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由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意见》明确由国家医保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全国医保用药基本统一
根据《意见》第39条明确,12月底前要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这也预示着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到来。
此前,国家医保局在发布2019版药品目录时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在进度安排上,要求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地方增补消化工作。如今,各省清理最后20%的脚步也正在前进中。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药品目录,全国统一的药品范围包括西药、中成药及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目前,2021版药品目录中,共包括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统一后,这2860种药品之外的西药、中成药将无法再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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