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开药店合规直接发证,多地口罩可自由购买,一周药闻!
国家药监局规定双黄连禁用人群
3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此前因新冠疫情大火的双黄连口服制剂(包括颗粒剂、糖浆剂、片剂、泡腾片、分散片、咀嚼片、含片、合剂、滴丸、硬胶囊、软胶囊、滴剂),不管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均需修改说明书
不良反应增加描述:
双黄连口服制剂有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头晕、呼吸困难、心悸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两项禁忌包括: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风寒感冒者禁用。
注意事项增加描述:
过敏体质慎用。
11个注意事项新增:
部分地区试点药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
重庆市:
重庆市药监局起草了《关于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有写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聘用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甘肃省:
3月20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的解读》其中,按照“七统一”模式管理,设置远程审方中心或各门店对接“甘肃省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点根据企业门店数量及日常审方工作量,科学测算、合理配置对应数量的执业药师,门店可以不再配备执业药师(试点截至2025年底),但应配备药学专业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负责门店日常的药学服务及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连锁总部还应定期安排执业药师对相应门店进行巡视巡查,建立相应记录和台账。要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云南省:
按照《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但应至少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药事服务工作。
陕西省:
对于执业药师远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江西省: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仅作为驻点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补充,不能完全替代驻店执业药师,也不得以此降低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辽宁:新开药店符合条件可直接申请发证
3月23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筹建审批事项的公告》
口罩最低0.9一个,全国多地口罩已可自由购买
随着国内疫情逐渐缓解,熔喷布价格暴跌、加大口罩产能等因素,国内的口罩供不应求的窘迫状况已经得到极大改善。
江西省:
省口罩市场供应全面有序放开,覆盖全省 大部分市、县、区的85% 以上医药门店,无需预约,随时购买。
广西南宁:
3月20-3月27,门店接受预约,口罩最低0.9元一个。
云南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继续做好相关防疫用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口罩、消毒杀菌及防疫药品可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执行市场调节价。
山东潍坊: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潍坊多家药店销售口罩已经可以不预约、不限购,普通防护口罩的价格是2.5元一个,医用外科口罩的价格是3.6元一个,当地政府投放在药店的口罩更便宜,仅需1.7元一只。
江西南昌:
部分连锁药店已可直接在店内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无需进行预约,单价为2.5元和4元。
广西南宁:
市内多家药店口罩到货已经恢复,每日根据到货量决定销售方式,货量充足时可不用预约直接购买,医用口罩均价5元一只。
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可开架销售
甘肃省药监局:
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国家局:
早在去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的“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本文综合来源自: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网
新浪健康、腾讯新闻
编辑整理:甘迺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