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药店销售员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还有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近日,南京网警抓获在多个聊天群出售个人信息的丁某。经查,丁某联合妻子张某累计出售25000余条个人信息,获利2950元。
最终,法院判决丁某、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7000元。令人惋惜的是,这位丁某竟然是一名药店销售员!
监守自盗,出售顾客信息
据警方透露,丁某是药店的网络销售人员,在QQ群发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有利可图,于是在工作过程中收集被害人的信息。丁某通过群聊联系买家,销售公民个人信息。
不仅如此,丁某还和妻子张某通过聊天群购买一部分个人信息,倒卖赚取差价。经查,丁某共计出售2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17000余条真实有效,导致被害人接到了不同的推销电话,正常生活受到骚扰。
这些行为,已经触及刑法
据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通报,安徽六安一药房负责人童某因销售假药“金伟哥VGA”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外,禁止童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据了解,童某为执业药师,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被注销。
同年4月,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公告,钱某、郭某、高某3名执业药师因销售假药罪受刑事处罚。据了解,钱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郭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严格登记,好心别办坏事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泖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辖区某药店检查“退热止咳药”登记台账时发现,以药店负责人陈某名义作为购药人购买的“退热止咳药”记录,竟然高达140余条!
经初步核查,陈某是帮一些未带身份证的老人等特殊群体“代购”。尽管出于好心,但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
身处防疫前哨,药店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正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药店人要尽可能地保护好顾客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制假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