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版《医师法》读后的一点感悟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新的《医师法》。这版医师法有许多亮点,不光医师还是病人都需要学习一下。今天,我把学习的部分心得分享给大家,抛砖引玉。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千千万万奋战在临床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赞一个。
第十八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这项条款更方便医生们在没有心理包袱的状态下从事医疗活动,不再受到执业地点的限制。
例如,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义诊或者看病,不需要变更注册手续。基层医生到大医院进修或者规范化培训,也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这样更容易让大医院的医疗技术更容易向基层下沉,避免诊疗时因执业注册地点问题扯皮。
例如,北京的医生到西部看病,执业地点在北京,不在西部,如果按照旧版医师法可能涉嫌非法行医。
例如,我的医师执业地点在上海,如果回河南老家探亲的火车上救人,如果按照老版医师法可能涉嫌非法行医。
新版医师法给我们医务工作者解绑了,只要是治病救人这种功德无量的事情,只要在能力范围之内,可以大胆去做了。毕竟,人命关天。
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在今年的新版医师法中非常亮眼
现在,最让患者头疼事情是医生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同一个病,不同医生不同的说法,不同医生有不同诊断治疗方案,常常神仙打架,患者蒙圈。这样既不利于医患和谐,也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2021新版《医师法》明确了,应该以临床诊疗指南、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和循证医学证据为准。
上等医生制定指南,中等医生遵守指南,下等医生不看指南。最新《医师法》给那些经常不学习的医生敲响了警钟。我水平比较差,就老老实实遵照指南。
医师应该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循证医学等合理用药”。
有专家说“指南是临床诊疗中的‘红绿灯’,就跟家门口的红绿灯、斑马线一样,指南是最基本的要遵循的道理”。
二十三条和二十九条是个双刃剑,对采用安全合理用药、勇于创新的医生是一种保护,对于知识落后、用药不规范的医生会被以此条法规作为依据进行处罚,轻则罚款,重则入锒铛狱。
例如,儿童普通的感冒咳嗽、疱疹性咽峡炎、病毒性肠胃炎等,就用利巴韦林、奥司他韦、喜炎平注射液、抗生素等,这些当然不是个体化用药,而是滥用药,都不符合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依据的。
所以,我们医务工作者一定按照《医师法》第二十三条中(四)的要求,“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的呵护儿童的健康。例如儿科医生一定要看《中华儿科杂志》,上面有许多比较靠谱的指南、共识。英语好的,还可以看看美国儿科学会的刊物《Pediatrics》,也可以使用UPTODATE临床顾问等,查查某些疾病诊治的循证医学依据和最新进展。如果条件有限查不到,或者不会查,也可以给我留言,我愿意无偿帮助大家。
新版《医师法》第二十三条中(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这一条,大家觉得我做的怎么样?
我门诊一个患儿家长为了孩子,买了许多医学书籍看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许多孩子家长都在学习医学科普知识,看病时会提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其实是好事,他们在push我们医生们不断学习、规范化治疗,我们需要感谢他们。
关注、留言、转发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