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3-02-03
西式烹调师
(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 ,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 ,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 ,
制定了《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
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
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西式烹调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
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
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起草人有:薛计
勇、赖声强、冷耀斌、鄢赪、李双琦、王晶晶等。
四、本 《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
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人员有:侯德成、陈刚、朱颖海、周亮、全权、侯根
全、钱继龙、徐迅等。
五、本 《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华职业学
校、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金茂君悦大酒店、东郊宾馆、和平饭
店、光大会展中心大酒店、银星皇冠假日酒店、圣诺亚皇冠假日酒
店、云南昆明饭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商业大学、浙江旅游职业学
院、徐汇职业高级中学等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①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 起实行。
①
2018 年 12 月 26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中式烹调师等 26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
知》(人社厅发[2018]145号)公布。
西式烹调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西式烹调师
1.2职业编码
4-03-02-03
1.3职业定义
运用俄、法等西式加工切配技巧和烹调方法,进行烹调原料、辅料、调味加工,
制作西式风味菜肴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
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具有一定审美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①相关职业:西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① ②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