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一把横在医患头上摇摇欲坠的刀
版权声明:本文原创和首发于:肖相如频道(ID:xiaoxiangru0011),尊重知识和劳动,无需授权即可转载,但是请务必注明原作者。
看似公正的法律,对医学而言,并不公平,甚至有时还略显盲目。
医学,因为法律的介入,而显得畏手畏脚,捉襟见肘;医生,因为法律的条框,在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时,易遭心怀叵测之人的构陷和伤害;病人,被法律赋予了权利,去怀疑和猜忌医生,甚至因为法律的保护,而尽显“巨婴”本质,肆意破坏医疗秩序,侮辱和残害医生。
01
这几天,一篇《比起刘强东性侵,这个中国男人更该上热搜》引起广泛的关注。
主人公是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骨科医生梁益建,故事是从一个重度脊柱畸形的12岁少女已经濒临死亡,却求治无门开始的。
重度脊柱畸形只能通过手术来矫正,而到现在为止,医学界的共识是,手术尚没有成功的希望,患者要么会死在手术台上,要么会瘫痪,也就是说,重度脊柱畸形是手术的禁忌症。
只是,众所周知,不手术当然也不可能痊愈,结果还是死亡。
因此,对于重度脊柱畸形的患者,医生不予治疗被认为是正常的,这样可以规避发生医疗事故的风险,这就是患者求治无门的原因。
但这对医学和医生,甚至病人而言,都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医学必须不断地探索,才可能攻克危害人类的顽疾;医生不能对病人无动于衷,无论是什么疾病,医生都应该有所作为,不能放弃给病人生的机会;对于病人而言,医生和医学不能为之解决痛苦,无疑是灭顶之灾。
医学和医生,需要得到病人和社会的信任,而不能在医生专心致志,殚精竭虑地为病人争取生的机会的时候,大众却企图用法律来束缚他们的手脚,甚至等着他们失败的时候,将他们绳之以法。
因为医学上从来就没有100%的疗效,有的疾病甚至只有1%的希望,这,很残酷,确是事实。
02
因为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梁益建医生为这个重度脊柱畸形的患者做手术,不仅仅是存在名誉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存在法律上的风险,摊上医疗官司的可能性大于99%,正因为他承担着如此巨大的风险,决定去为患者争取生的机会,才震撼了世人。
梁益建医生说:“重度脊柱畸形是手术的禁忌,不是死就是瘫,死亡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她(患者)正好不幸去世了或者瘫痪了,假如她的父亲要告我,我是没有办法的。他随便拿出一些法律条文质问我:这个是禁忌,你为什么这样做?”
所以,剥夺这个患者的就医机会和生存机会的,似乎首先是法律,其次,是深不可测的人心,可说到底,似乎是法律赋予了人心以利刃,刀刀剜人心肝。
我们来做一个假设,没有法律的约束,所有的医生都不会拒绝为患者进行治疗,起码患者就有了就医的机会;有了就医的机会,才可能有生存的机会。
显然,如果不是梁益建医生敢于承担法律的风险为少女治疗,她就直接因为法律,而失去了就医的机会,当然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机会。
遇到了梁益建医生,是这个少女的幸运,可以肯定的是有许多的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患者没有这么幸运,否则,梁益建医生的事迹也不会具有如此的震撼力了。
03
其实,还有比这更奇葩的场景。那就是即使医生把患者救活了,但是这个医生的确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也还是有可能吃官司。
比如,山西的中医李可先生有一个“破格救心汤”,主要是用大量的附子,从30克到200克,救治了大量表现为残阳欲脱的濒死性休克的患者。
李先生主要在山西灵石县的农村行医,时间也比较早,大概是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那个时代的农村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挽救了许多生命,也成就了独一无二的李可。
反观现在,已经没有医生能用这个方子了,特别是在大城市,因为只要医生用了这个方,就算是将一个本来要死的,西医已经放弃治疗的休克患者救活了,患者还是可以告医生,拿出《药典》,里面明确写着,附子的用量不能超过10克,200克附子实在是超的太多了,医生肯定就得吃官司了。
有人会说,患者不会这样坏。是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人心不会邪恶至此,但是,为何理应安全的医疗坏境,会因法律的存在而变得分外危险,可谓是险象环生,一步一个坑?医学和医生的处境,为何会因法律的介入,变得如此窘迫与尴尬?这些,是真正需要我们去思考的地方。
在这样的医疗环境中,医学、医生休想安宁,难道病人就会得到公平的待遇,获得一个安宁的就医环境吗?从上面的列举的梁益建医生和李可先生的实例就可以看出,病人连争取生存的机会都被剥夺了!
看似公正的法律,却是横在医、患头上,摇摇欲坠的刀。
04
能用法律来规范的必须是明确的是非。
由于人体和疾病的复杂性,医学永远都是探索性的学科,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医学上真正能确定的东西很少。
比如说细菌感染性疾病,理论上说,用抗菌素应该都能治好,可事实上,抗菌素并没有治好所有的感染性疾病。
抗菌素能够治好细菌感染性疾病,这个判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你依此认为所有的细菌感染性疾病都应该被抗菌素治好。
如果没有被治好,那就是医生的问题,医生应该为没有被抗菌素治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患者负责,这就是不懂医学的表现。
临床事实是,体质壮实的人,单纯性细菌感染绝大多数用抗菌素治疗效果良好,对于那些体质虚弱,同时还有其他基础疾病,有合并症的人,效果就不太好。
对中医辨证为热毒炽盛的人,效果就好,辨证为阳虚、气虚的人效果就不好。
细菌感染,对医学来说,尚且还算是相对简单的问题,起码病因是明确的。而对于一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治疗,更多的还要靠医生的临床经验和胆识。
所谓的临床经验,就是医学理论还不能解释的,是医生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用了可能就有效,就救了患者的命,如果要用法律来规范,那就用不了,对患者而言,只能是百分之百的死亡。
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凭医生的经验,患者有可能被救活,但有了法律的介入,患者就是100%的死亡。
医患关系是不可能用法律来规范的。法律只是束缚了医学和医生的手脚,并没有保护患者的权益。
有人会以庸医、品行差的医生所做的事情来进行反驳,法律防的是他们,可是,庸医、品行差的医生占几成?如果庸医、品行差的医生横行于社会,其责任又在谁?
医生原本就应当是精英人群,为什么这么说?事关人命,难道不应当将此重任委派给精英人群吗?怎么可能会将其托付给庸医、品行差的医生?
如果有这样的医生存在,其门槛是如何设定的?又或者是什么迫使本应救死扶伤的医生变成了所谓的不学无术、唯利是图的庸医?这是另外的一系列问题,不在本文中进行讨论。
05
现在的医疗环境是,医生不能探索疑难重症的治疗方法,不能对一些危重病人进行救治,为了证明对患者的治疗方法无过错,还得花时间、花精力、花病人的钱进行一些没有必要的过度检查。
因为现在的医疗官司是举证倒置,即,患者及其家属,只要认为治疗结果不满意,就可以轻松地告医生,并且没有举证的义务。
医生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对每一个患者,医生都要尽量充分地保存证据,这就要占用了医生的时间和精力,当然也占用了患者的时间和金钱,甚至是关系到生命的时间的金钱。
就如这个重度脊柱畸形的少女,法律,使她求治无门,也是因为法律,医生才不能也不敢给她治疗,因为法律,医生就失去了对这个疾病进行探索的机会,少女也是失去了活下去的机会。
从这个案例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法律不仅伤害了医学和医生,也剥夺了患者就医的机会和生存的权力。
医学不能探索危重病症和疑难病症的治疗方法,医学就不能进步,那些尚无治疗方法的疾病,就不可能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得了这些病,医生也不能进行治疗,谁能保证自己不会得病?谁能保证得了病就能碰到梁益建医生?医疗,又有谁能置身事外?
在没有法律介入时,医患关系比有法律的时候好。
在上个世纪,当医生感觉比现在好很多,医生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不会有任何的顾虑,患者也不会怀疑医生有什么企图,可以放心地将健康和生命托付给医生,医患关系简单而质朴,很少在医患关系上弄出什么幺蛾子!
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很强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件好事,但一旦涉及医学,更多的是弊大于利。
医患纠纷不断不说,特别是医疗官司的举证倒置之后,患者及其家属讹诈、污辱、伤害医生的事件日益增多,医患关系日益对立,其后果就是医学和医生受到伤害,当然最终承担恶果的不仅仅是医学和医生,患者和全社会也难有善报。
《聊城: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
《仁济医院一名专家因拒绝接诊插队病人,被警方戴上手铐带走》
《事后举报!又一个病人给医生挖了个坑》
……
近期,医患关系频频成为热点,频频刷新三观,所谓不平则鸣,只是,其“不平”到底在何处,还需要我们去深入思考,而不是一味被吸引了眼球,被带动了流量,毕竟这件事关乎每个人的生与死。
医学必须立足于医生的技术和医德,患者和社会必须信任医生。想要医生治病和救命,而你根本不信任医生,甚至威胁医生,治不好我就打你、骂你、杀你、告你!这是正常人的思维吗?
不救治,便跟医生谈人性,救治了,无论成功与否,都能跟医生谈法律。
只是,一个连医生都不信任,连生死都罔顾的社会,拿什么资本去努力奔跑,拿什么去当追逐梦想?
注:封面图来源于摄图网。
//////////
猜你喜欢,点击可:
中医的内忧外患之“内忧”
肖相如:好医生的标准是什么?
医生并不需要职称 | 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