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法治病,既可补虚又可泻实;既可温寒又可散热;既可扶阳,又可养阴。但是自《伤寒论》提出“火逆”、“火劫”之说,针法属泻,灸法属补的传统观念已被奉行了1000多年,直至1985年6月出版的高等医药院校教材《针法灸法学》还在“灸治注意事项”中指出“凡是实证、热证及阳虚发热者,一般不宜用灸法。”
实际上,灸法仅属温补的观点确实值得进一步商榷。如果机械地认为针法属泻,灸法属补,就会无形中否定了针和灸法补泻的实际意义。灸和针是两种各不相同的治疗方法,由于针和灸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以经络学说为依据,以经穴为刺灸点,在临床上有着相辅相成的治疗作用。中医基本治疗原则是调整阴阳,使之平衡。阴与阳是相对而言的,补与泻也是相对而言。因此,灸法本身应该是既能补虚又能泻实,具有双重调节作用。因此灸法仅属温补的观点既不附合中医基本理论,更不符合中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