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伤寒论》条文排序的意义 —— 阳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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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病篇》共有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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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条论阳明病的里实证,其成因有三,其中以正阳阳明为主。
第180条论阴明病的提纲胃家实,意在言外,若辨出了阳明的“实”,则达到辨证要求。
第181条论阳明病成因;182条论阳明病外证;183条论阳明胃实而无复传;184条论阳明病始虽恶寒而后即反汗出恶热。
第185条论发汗不彻邪传阳明,传阳明则见濈濈汗出;186条论邪传阳明则见脉大。两条合参,以辨阳明受邪之脉证。
第179条到186条是阳明燥热为病的总论,强调了阳明的里证:不大便,和外证:身热、汗自出而不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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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条论阳明与太阴相表里,有从湿从燥的两种病理变化;
188条接186条,言若伤寒之邪系于阳明而不犯脾,则其人可见濈然汗出。
第189条论阳明中风而邪气浮泛于外,故不能下,188条是邪已传入里,故濈濈汗出而不恶寒。
第190条以能食不能食,辨中热和中寒,可以体会仲景有意把伤寒与杂病并论的这一事实。
第191条论阳明中寒的不能食,不是燥屎的不能食;是中虚的手足濈然汗出,不是胃实的手足濈然汗出;虽然大便鞭,但只是初头硬,而后必溏,这是病人欲作固瘕,非是阳明胃家实病。此条从杂病角度对比辨伤寒胃家实之法。
第192条论阴明寒湿等证,若胃气复,谷气胜,则有汗出作解之机。
第193条论阳明病欲解时,而列于 “谷气胜”之下,有作者意之处。
第194条从不能食和脉迟以辨阳明胃虚,故不可用下,应与191条合参。
第196、197条论阳明有汗为实,反无汗则为虚。阳明病中亦有寒证、湿证、虚证,可见并非只论伤寒,其实亦兼论杂病。
第198条论阳明病的火邪上炎;199、200条论阳明病湿热发黄。
第201、202、203、204、205条论阳明热在外而未入里,因里未实故禁用攻下。
附:
第195条原文: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瘅。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
第206条原文:阳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发热,色黄者,小便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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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条论阳明病可下的轻证,应同208条对比。
第208条论燥屎可下在于它有潮热,若其热不潮,即使腹胀而大便不通,也不能用大承气汤,只能用小承气汤和胃气。
第209条论阳明病有潮热,如大便鞭时方可下,以补208条未了之义;以及测验大便是否成燥也是水到渠成之笔,辨证关键在于转矢气与不转气。
所以第208与209两条合观方尽其义。
第210条论阳明实则谵语;然谵语忌阴竭的直视、喘满与下利;211条又补出谵语又忌正虚的脉短。
第212条论大承气证,及当下不下的预后和转归。
第213、214条论汗多胃燥,便鞭谵语,证在虚实之间;或谵语潮热、脉不沉实,而反滑疾者,均宜小承气汤代替治疗为允。
第215条承上条继论谵语潮热而反不能食,反映了肠实胃满燥屎已成;同194条对看,若能食,主大便虽硬而未成燥屎。前者以大承气汤,后者用小承气汤。
第216条论阳明在经之热不解,而有热入血室之变,也是专论妇人之病。
第217、218条论阳明病兼经邪不解,邪过经乃可下,若阳明病脉沉而喘满,则不可反发其汗。两条合参,以见阳明汗下之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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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条论三阴合病,若热盛者治用白虎汤;
220条论二阳并病,已成实证的治用大承气汤;
221条论三阴合病,热在膈脘的治用栀子豉汤;
222条继221条,若见热在中焦,而渴欲饮水的治用白虎加人参汤;
223条继222条若热在下焦而小便不利的则用猪苓汤。仲景设方御变,是为阴明病开手三法,总为热盛而不成实者设治。
第224条论猪苓汤的禁忌证。
第225、226条论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与中寒不食、饮水则哕。此处阳明的寒证似与上述热证作比较,以加强辨证之思维。
第227条论阳明热在经作衄;228条论阳明热在上则心烦头汗出;229条论阳明之邪不实而少阳之邪不解;230条论阳明虽不大便,而苔不黄而胁下满,则病不属阳明而属少阳。
以上诸条皆为阳明热证而未成实之辨。
第231条论三阳合病、脉弦浮大有刺阳明、解少阳以及发太阳汗的各种辨证。
第233条论用明病津液内竭的不可攻而可导便的辨证,应与承气汤诸证相对比。
第234、235条论阳明病经表之邪不解可以发开之证。
第236条论湿热发黄证治,若与燥热之证对比则辨证更为突出。
第237条论阳明病蓄血其人喜忘,可与太阳蓄血合观。
从第238条到242条,论阳明病可攻与不可攻的辨证。
第243条论胃寒作呕。
第244条论误下成痞,或转阳明,或为蓄水的辨证。
第245条论汗出太多,阳绝于里,亡津液于外,大便因硬,而有论脾约病因之成分;第246条继上条论阳绝于里之脉;247条论脾约证治。
以上三条皆论亡失津液而阳热阻绝于里的病变。
第248条论胃燥的蒸蒸发热;249条论吐后伤液的腹胀满,皆用调胃承气汤和其胃气。
第250条论阳明病不大便,微烦,小便数,大便因鞭的小承气汤证。
第251条论用明病屎虽鞭而未成燥,以其尚能食,故以小承气汤微和之。若服后仍不大便可制大其服,与小承气汤一升。凡用大承气时,须小便利,屎定鞭乃可攻之。
从248条到251条,是论可下之证,然有在胃在肠、成硬成燥之分,故三个承气汤交相穿插,使人增强辨证论治水平。
第253、254、255条论阳明病三急下证,为急下存阴之法。但其下证的辨证重点在于救阴,可见阳明病延误病机,每以亡阴告败。
第255条论腹满不减的可下证;256条论阳明少阳合病虽有热而大便必下利;若阳明病腹胀满疼痛,脉滑而数,舌黄不退,当下之用大承气汤。
附:
第232条原文:脉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第252条原文: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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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条论阳明热与血瘀的发热不解证治,应与237条的“本有久瘀血”合参。
第258条论阳明热迫于肠而下利脓血,同257条是一种原因所发生的两种病变。
第259条论寒湿发黄不可下,260条论湿热发黄而里实腹满则可下。
第261条论身黄发热的栀子柏皮汤证,262条论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的麻黄连翘赤小豆汤证。
第260条论湿热在里,262条论湿热在表,261条论湿热非表非里,故三条合看,方尽其治。
注:本文选摘自《伤寒挈要》,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1983年8月。本仅用之进行学术交流,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
封面图来源于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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