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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学用中医,小心被罚6000万哦!!

非专业学用中医,小心被罚6000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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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学用中医,小心被罚6000万哦!

2024年2月24日,又有一个颇具回味的涉中医案件被刊登在《四川法制报》。案件的当事人彭某,罪名是:无证生产销售药品。邛崃市法院最终裁定准予申请执行人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彭某违法所得130万余元。2.罚款3000万元。3.加处罚款3000万元,总计罚款6000万!

回顾一下整个案情经过:
彭某自学中医,从《伤寒论》等中医书籍中摘抄药方后,2020年4月起自行购买中药材,在其租用的民房内自购简易设备、机模进行药膏、药液、药丸等药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再通过其微信店铺“雪某堂”等进行销售,期间并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0年10月27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其所租民居没收各类中药材、药品及半成品共1153千克,并于同年11月10日立案调查。
据查,彭某售卖的药物包括“生发膏、温经汤、防已黄芪汤、山药丸、打呼噜丸、痔疮一二三号”等在内的共42种,定价分别为12元至755元不等。他通过病友群发展客户,部分客户使用后觉得有效果就又推荐其他人到其经营的微店购药,所以累积了较多的顾客。本案产品销售金额130万余元,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成品、半成品等药品货值约15万余元,货值金额共计:1455762.97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查获的药材,并要求彭某缴纳没收的违法所得130万余元和罚款3000万元(约货值金额的20倍)。
彭某对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和执法依据无异议,但表示自己经济能力差,无力支付3130万余元的违法所得和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滞纳金”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所以彭某逾期一日产生的滞纳金为90万元,封顶3000万。本案的6000万罚款就是这样来的。
学用中医要有法律底线思维

本案尘埃落定,用行话说“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当前社会环境中,自学中医者越来越普遍。自学中医、自用中医,怎么算合法,怎么算非法,违法与违规的界限是什么?处罚有什么根本不同?各种违法与违规的认定要素是什么?如何让自己的言行合法合规?对于我们非专业自学自用中医,知道“红线在哪里”,如何规避,尤其重要。

比如上述案件的彭某,如果他还知道《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他还知道:把药材打粉、压片、装胶囊,这个可以算是“中药服法”,类似于煎煮,这就根本不能算是“药品生产和经营、销售”,这6000万的罚款可能就没有法律基础了。但关键是区分“药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与“中药打粉、煎煮、制作丸散膏丹服用”行为界定的标准是什么?一人一方,按照医生处方加工,就不是“非法制售药材”。

整个医疗法律法规体系里面,最严肃、涉及刑事的就是《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但可惜的是,目前的这两个法律完全是参照西医、西药体系来设置的。里面的中医中药内容,只是参照中国中医实际情况的“贴补”。但由于中西医底层逻辑、行业规则的完全不同,故套搬西医西药法律体系来管理中医中药就矛盾重重、漏洞多多,这种法律体系非但损害中医中药,而且损害了中华民族的长久健康。所以,自学中医药的中医爱好者,必须要懂法,合法规避,行为合规,才能在中医路上走得更远。

我们再拿上述彭某举例,如果他仅仅是个中医爱好者,租个民房,把家里装修成药铺风格,在中药批发市场进货,打粉、压片、丸散膏丹,自己吃,家人用,亲朋好友探讨、馈赠,作为个人行为,不涉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销售,自己玩怎么都可以。但一定不能在线上线下的任何公开渠道销售,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如果他要做大,那肯定要通过合法渠道,比如投资一家诊所,雇佣一个有执业医师证的“小帮手”,所有的药物“按照合法处方加工服法”,这就合法了。但还是要规避药物销售的各种法律规定,规避广告法的各种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现在“破皮”行为,一律认定为诊疗行为。所以自学针灸的中医爱好者,只能给自己或者家人操作,不然被搜集证据举报后,医政部门甚至警察都是会上门的。

目前的整个中医大环境,处于前所未有的严峻状态,在“中医不科学、西医科学”的科学霸权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医药大学办学方向错误,导致中医临床水平下降,衍生出从上到下的各级医政官员普遍认为“中医就是骗人的东西、是伪科学”。国家顶层为了让中国人民的健康不掌握在西方资本手里,大力发展中医的初心,到了卫生层面的具体执行上,全部被扭曲、被弱化。
而中医整个行业的彻底改变,的确需要脱离西医西药体系的属于中医药的法律体系。但这只能靠民间中医的蓬勃发展才能做到。我们殷切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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