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多地咳嗽、发烧药可销售,怕被举报的药店人看这里
为了抗击疫情,此前全国有几十个城市明确在疫情期间,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发热、止咳药品。随着疫情逐渐好转,针对发热、止咳药物的销售禁令逐渐解冻。 自禁令下达以来,药店积压了大量发热、止咳药物。随着疫情进展,不少药店人担心:年前购进的发热、止咳药物已经临近效期,药店面临无法收回成本的风险。随着销售禁令解绑,这些问题终于有了解决的曙光!
这些城市,已经解绑!
解绑
杭州市
自2月22日起,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各零售药店要引导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金华市、海口市、新乡市、南通市 崇州区等地的零售药店,也在相近的时间段内,相继恢复了发热、止咳药物的销售。
解绑
绍兴市
自3月4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上详细完整登记患者信息,对2周内有武汉接触史购药人员单独登记上报。
解绑
泉州市
自3月10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继续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继续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解绑
重庆市 云阳县
自3月10日零时起,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下架封存相关规定。
解绑
宁波市
自3月11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品种进行更新调整。除263种退热、止咳药品继续暂停销售外,其余均可实行登记销售。
解绑
大庆市
自3月15日起,全市各药店有序恢复“退烧止咳抗病毒药”销售。购药者需填报“沃填报”,凭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实名登记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药”。
这些风险,药店人必须注意 尽管好消息频频传来,但在疫情期间,药店人还是要注意识别风险,避免“好心办坏事”。中国药学会此前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零售药店工作指导与防控策略专家共识(第一版)》,明确指出零售药店该防范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划重点
01
规避防疫物资质量风险 零售药店是消费者获取防疫物资的主要途径,对防疫、抗疫有着重要作用。因此,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尤其是假冒伪劣口罩、酒精等。
风险
如何规避
药店人要自觉严把质量关,所有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留有正规票据、检验报告等。就算是口罩、酒精等紧缺品种,也必须坚决抵制其“三无”产品。
划重点
02
规避市场价格秩序风险 在疫情非常时期,对疫情防控物品,如口罩、酒精等,避免作出价格操控,或者大量囤积紧缺商品等行为。
风险
如何规避 明码标价。药店人要定期公示商品价格和涨价信息,主动提供销售凭证(销售小票或发票)。 价格合理。如药店有涨价的充分理由,药店人要保留合法透明的票据,即可赚取适宜利润。 零售药店是社会健康服务的重要环节,药店人提供的科学专业服务,是业的重要一环。疫情能不断转好,有赖于全体医护人员的努力,以及药店人坚守在岗位。抗疫进入关键阶段,药店人一定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严守法律底线,合法经营,坚守疫情防控,做好社会药学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