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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药店这些行为同样被罚,罚款、关门整改,甚至判刑10个月

小心!药店这些行为同样被罚,罚款、关门整改,甚至判刑10个月

连日来,国内新冠疫情进一步受控,全国抗“疫”迎来了曙光。然而对于药店人而言,在抗“疫”的过程中求生存搞营销,却有各种各样的难处!为了在疫情中把握“商机”,不少药店或药店负责人让自己陷入了被查处、罚款甚至被判刑的困境!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近日案例,为广大药店人提个醒。

口罩违规最多,仍在风口浪尖
从目前的被判定为违规的行为中,口罩问题仍然是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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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抬价,20万起,10个月止!
1月23日,海南某药店因为将一次性医用口罩从8元上涨至18元、一次性使用口罩从1。5元上涨至8元,最后监管部门拟对2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万元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0日,青岛某连锁药店因将某款进价45元/只的口罩套装抬高至139元/只进行销售,被认定为哄抬价格,作出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湖北某药堂公司因为将原零售价每袋18元的口罩提价至每袋49元,次日又将每袋口罩价格分别以28元和29元在城区和乡镇销售,获利155769元,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最终该药堂公司被判决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7917元,对负责提价的高管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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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药物联合销售,罚35万!3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一个典型案例。案例显示,四川省西昌某连锁药店的5个门店因“每购满店内38元药品可加1元购买1个口罩,不买药不单卖口罩”的行为被投诉,最后被认定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用防疫用品口罩强制搭售药品及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而被查处,共计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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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 搭售 维生素C,罚!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局也通报了1起典型案例。天津市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的门店因价格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83。5元,虽然数额不大但原因却值得警惕。
据悉,举报人投诉了两笔销售,第一笔:购买1瓶酒精(100ML),1瓶84消毒液,搭售了2盒维生素C泡腾片;第二笔:销售了1瓶95%酒精(250ML),搭售了2盒维生素C泡腾片。
行政处罚书指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因此分别对两笔销售作出处罚,并责令门店改正违法行为。

平日宣传打“擦边球”,疫情中遭重锤打击4
门头电子屏的广告未经审核,被罚!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山东某医药连锁在其门店的宣传海报、标牌、店外门头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广告,内容为“供货中!!治疗冠状病毒六神丸持续供货中!!”
监管部门认定,该药品广告关于药品功能的内容与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内容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因此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位置发布更正信息消除影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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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柜台海报虚构新冠诊疗方案,罚!2月,浙江省杭州市某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投诉进行立案调查。原因是,该县某连锁大药房的某门店在其店内柜台贴有相关宣传海报,内容为“新型肺炎诊疗方案:藿香正气水、丸、胶囊,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等,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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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货架海报内容与说明书不同,罚!1月底,辽宁省盘锦市某区的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盘锦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海报标注“新型肺炎就用金莲花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的广告语。经查,海报上宣传的内容与金莲花口服液的功能主治不相符,广告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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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上虚构药效,立案调查!北京某药店因门店中张贴的POP上写有“官方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方案,中成药推荐使用连花清瘟胶囊,唯一说明书中表明可拆(抑)制冠状病毒SARS药物,药师建议常备2盒,安全度新春。”等内容,涉嫌对商品功能作出虚假商业宣传,发布与抑制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广告,再加上门店同时涉嫌哄抬物价,最终监管部门拟对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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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发也被罚1月31日,广西柳州某药房因为在其门店的微信会员群中发布了一则消息,消息中包含有“维生素C被列为预防病毒性肺炎的唯一药品”的文件截图。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销售的维生素C泡腾片是一香港公司生产的OTC乙类非处方药品;发到群里的图片,是未求证过真实性和标明出处的情况下,从一个同行的朋友圈下载得来。由于该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目前相关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除了销售和宣传违规,这些工作没落实被停业整改
在疫情期间,门店承担了大量的“哨站”工作,比如登记购买发热、咳嗽用药的人群,进门前设立关卡做好测温工作等。日前,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上级部门对区内1637家零售药店进行明察暗访,最后对区内60多家没有将以上工作做到位的门店责令关门整改,被停业整改的药店必须提交整改报告,并经当地镇街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方可开门营业。
以上是近期药店经营中一些比较敏感案例,在此提醒广大药店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合规经营,将上级部门要求的工作做到位。
本文资料来源:各个大众媒体平台新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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