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被打了……看病的事干嘛要问我?谁知道病会这么重?
转自公众号:武夷随想茗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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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医生朋友前段时间被病人家属给打了,捶了两拳,踹了一脚。毕竟还是书生文弱,当时就奔墙角去了,眼镜也飞了。
事情的起因倒是很简单,就是在病情告知的时候,家属拒绝诊疗但又拒绝签字。我那朋友也很为难呀,不积极治疗万一造成后果又不堪设想。按规定还汇报了上级医生和行政领导。
按理说这样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但也并非万无一失。为防万一,他掏出手机来给病情告知的过程录了音。按理说这种做法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病人家属不干了,感觉被录了音就留下了拒绝诊疗的证据,于是恼羞成怒,就把他给打了。
这句话说得真好:“我又不是医生,看病的事干嘛要问我?”听起来还挺有道理的。可那命是你们家的,连你们自己都不敢承担风险,想要谁来替你们承担?
医生遇到一些危重病人或是重大手术或是诊疗可能会致死致残的,常常会须要找病人或家属谈话。一来是说明病情及严重程度,二来是一些关于诊疗上的事情需要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完整来说,这叫作知情同意权。是法律赋予病人及家属的权利,与生命有关,也与金钱有关。这是正面的,也是受到广大病人及家属欢迎的。
但权利与义务往往都是伴随存在的。享有知情同意权的同时,也就意味着须要承担相应诊疗所带来的风险。这是负面的,往往就会受到病人或家属质疑或责难。
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还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这本来都是没有争议的事情,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纠纷不断。普遍存在对知情同意权的误解,认为说不了解医学的病人和家属能决定什么诊疗。这是只看到了责任的那一面,却忘了这是一种权利。医生没有这种权利,自然也没有责任来替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些家属对于拒绝诊疗的签字很排斥,可见心里对于拒绝诊疗也是感觉很不妥的,怕今后被其它亲友说是不人道没人性。也有不少家属认为谁签了字将来可能就要去出钱,因此常常出现家属越多越没人签字的场景。在这些情况下,医院和医生都可能成为首选的背锅侠。
那句话说得也很好:“我又不是医生,我怎么知道病会这么重?”
对啊,人家又不是医生,怎么知道病会这么重?所以知情同意书这种东西就是干这个用的,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医生只是替你看病的,不是扛责任用的。
命是谁的那么谁的责任最大,小孩是谁的那么谁的责任也最大,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就是家属的责任最大。这个责任不是想躲就能躲得了的,哪怕主观意愿上想逃避责任,客观上也逃避不了。
尽管如此,那些想要逃避责任的人总是努力地寻找冤大头,想减轻自己的愧疚感找个替罪羊罢了。虽然冤大头也没那么好找,但总是有的。最常见的就是利用他人的善意与良心,甚至拿至亲好友开刀。
前段时间,我聊过一位儿科医生朋友赔了两万块钱的事。当时他感觉很冤,于是打电话跟我抱怨。之所以感觉特别冤就是因为对方是他多年的好友。
由于小孩眼睛发红,对方在微信里咨询他是不是因为发烧引起的。他说可能吧,于是让对方先用些眼药水观察看看。结果后来小孩眼睛肿得都睁不开了才去眼科看病,眼眶蜂窝组织炎。住院一段时间花了不少钱,这就找他赔钱来了。因为微信有截屏啊,还有通话记录啊,所以商量完价码以后也就只能认栽,这时候没有什么朋友交情可以讲。
这件事情本身就很富有戏剧性,后来的发展更有戏剧张力。《我又不是医生,我怎么知道病会这么重?》一文发布以后,有很高的浏览量和转载量。
虽然文中并没有指名道姓的,但还是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压力。毕竟那是个小地方,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最终迫于舆论压力,对方把两万块退给了我那位儿科医生朋友。还像模像样地摆了桌酒找了中间人见证,算是正式道歉吧,只是原本亲密的朋友关系很难修复了。
实际上,病情告知是针对大部分讲道理的人设置的。对于不讲道理或是强词夺理的人来说,病情告知就是一张废纸,哪怕他们亲自写上了“后果自负”并签字为证。
这些人随时都可能翻脸反悔的,理由都很简单,说根本没有听清楚病情告知啊,根本没有听懂病情告知啊,根本就是被医生忽悠了才签的字啊,等等等等。
“什么危重?我又不是医生,我怎么知道病会这么重?医生早该说清楚啊,否则我怎么可能拒绝给自家人看病?该怎么治疗,你们医生决定就好啦!我又不缺钱,该花多少钱你们开口啊!”
怎么样?做过临床的医生,特别是急诊科的医生,对于上面那段话不陌生吧?每当这个时候,我都在心里对自己说,你就装吧,我就静静的看着你装逼。
我倒是非常赞同我那位朋友掏出手机来录音的做法。有条件的话,我甚至觉得应该把病情告知和签字的全程都录下音视频才对,这可以避免事后的各种纠纷扯不清。
但是被打了不是?看来在病情告知的具体操作上还有很多的细节还须要完善。至少对于医生被打这件事情本身,应该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否则就要考虑将来是不是要培训个智能机器人来负责谈话和签字,被打了不会痛,最好是打不坏。打不还口骂不还嘴的,态度还特别好。要不就得学会正当防卫,时机与尺度都要把握好,别一不小心就成了互殴。必要的话去参加个司法考试吧,据说医生个个都是考试高手。
我还是那句话,很多时候我们琢磨人心并不都是歹意,也须要寻找一件坏事后面的好心。有些人天生注定有渡劫的机缘,咱们没那身子板,得躲他们远一点。
随想茗茶主人之随想令——心在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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