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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妈妈不怕拍胸片和CT,但是这个检查真不行

哺乳期妈妈不怕拍胸片和CT,但是这个检查真不行

:孕妈妈和哺乳期妈妈都会尽量减少接触放射性检查,比如不拍胸片、CT;平时生活中也会穿防辐射服。其实这些都没有必要,正常电脑、家电产生的辐射不是电离辐射,对孕妈妈和孩子没有危害。同时医学上进行的胸部放射检查,比如胸片(胸部X线片)和CT,这些辐射剂量对胎儿和妈妈是安全的,也不会进入到乳汁里,影响吃母乳的宝宝。具体相关资料,可以看这篇文章:怀孕和哺乳期妈妈能进行x线和CT检查吗?但是,我们必须要提醒,如果妈妈们进行了131-碘摄率检查,即使医生说2天后可以哺乳了,也不要,至于为什么,大家看下面魏凯药师的文章吧。
下面是正文:

昨天,免费答疑群里一位宝妈求助“提前告知哺乳期,做了131-碘摄率检查,医生告知暂停24小时即可哺乳,由于担心放射性元素,想确认恢复哺乳的时间”

看到医生建议【暂停24小时即可继续哺乳】,这和我知识储备有明显出入,对这个问题立马来了兴趣。

我们知道,单纯做过X片、CT或增强CT、磁共振或者增强磁共振后,一般都不需要暂停母乳喂养的,但哺乳期做核医学检查或者治疗是需要非常谨慎的,一般原则的能避免就避免。因为宝妈摄入的放射性核素可经乳汁进入乳儿体内,对乳儿产生内照射(尤其是碘元素特别容易进入乳汁);同时服下放射性核素的宝妈本身作为放射源也会对亲密接触的乳儿产生外照射(因此核医学检查后需要与乳儿以及家人限制亲密接触一段时间)。

进一步跟宝妈确认详细信息,确定服下 5uCi 单位的碘[131]化钠口服溶液,医生认为检查所用的放射性碘剂量非常小,过48小时后就能完全代谢了,因此可以恢复哺乳。

【48小时可恢复哺乳】这个建议与我知识储备实在相差过大;理论上虽然检查所用剂量比较小,但131-碘的半衰期最短也长达8.04天,48小时后不大可能完全代谢。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激起了我求真的欲望。我花了点时间查了一下【48小时】的源头,发现还真有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做过该项检查后48小时后可以恢复哺乳。例如在一张不知道谁做的ppt上明确标注【必须停止哺乳48小时以上】(虽然写了“以上”二字,但似乎远远不够,见如下分析);还有网上某平台的医生回复相关咨询时认为做过该检查后【一般两天后可以喂奶】。

【48小时】难倒我了,我印象外国权威资料都建议做过131-碘化钠检查或治疗后需要长时间中断哺乳甚至是完全离乳。【48小时】完全在我认知之外,求助朋友圈后同行发来一篇2013年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的《131-碘治疗格雷夫斯甲亢指南》[1],该指南明确规定妊娠和哺乳期应严禁用此项检查。如果哺乳期必须要做,服药后应停止哺乳48小时以上。妈呀,【48小时】原来出自此处,那之前专业人士的说法可以理解了,原来是有“依据”。

但是这光溜溜一句话说服不了我,毕竟没有任何额外的数据展示。我进一步找了这句话所引用的第20条参考文献——2014年中华医学会出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核医学分册)》[2](这个花了我两个丁香园叮当),想一探究竟是什么数据支持【48小时】后可以恢复哺乳。遗憾的是,在上述指南所引用参考文献的页码范围内,我并未发现【48小时】的踪影。难道这里是虚假引用,【48小时】凭空虚造?不死心,我又找到上述指南的上一个版本——2010年中华核医学杂志刊发的《131-碘治疗Graves甲亢指南》[3]。仍然没有发现【48小时】的踪影,只有“禁忌症:妊娠和哺乳期患者”。
到此,我算是有点头绪了。咱中华医学会的指南都认为:妊娠和哺乳期是甲状腺摄碘率检查的禁忌症,不是万不得已不应该做这个检查。但2013年指南更新版本时,一句画蛇添足的、毫无依据的、凭空编造的、虚假引用的“应该停止哺乳48小时以上”,对专业人士的医疗实践产生了严重误导!!!
那么,那么,做过甲状腺摄碘率检查以后多久才可以哺乳呢?其实有很多国外的资料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建议,罗列如下:
1,2014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 128号发表物《Radiation Dose to Patients fromRadiopharmaceuticals: a Compendium of CurrentInformation Related to Frequently UsedSubstances》[4]中明确规定:如果做了核医学检查,需要停止哺乳一直到放射性核素衰减到乳儿的经乳汁获得的剂量小于1mSv以后(这里需要专门仪器测量);对于做过131-碘化钠的相关检查或治疗后的宝妈,至少需要中断哺乳3周。(未提及宝妈服用药物具体剂量)
2,2011年,美国甲状腺协会(ATA)指南[5]推荐:正在哺乳或者刚停止哺乳的女性不应该接受131-碘治疗,如果需要接受治疗也应该先暂停哺乳6周-3个月;同时建议,服用131-碘后不应恢复哺乳。2017年ATA指南[6]进一步强调了哺乳期应禁止做131-碘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未提及宝妈服用药物具体剂量)

3,2012年,核医学与分子成像学会(SNMMI)指南《The SNMMI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rapy of ThyroidDisease with 131I 3.0*》[7]对哺乳期做131-碘相关的检查和治疗的建议与ATA一致,即是服用131-碘后不应恢复哺乳。(未提及宝妈服用药物具体剂量)

4,2018年,英国放射性物质管理咨询委员会(ARSAC)在《Notes for Guidance on the Clinical Administration of Radiopharmaceuticals and Use of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8]中明确规定:接受任何剂量的131-碘的检查后,均应终止哺乳。(任何剂量)
5,2018年,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国际劳工组织(ILO)/泛美卫生组织(PAH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发布的《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in Medical Uses of Ionizing Radiation》[9]中建议: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使用了任何剂量的131-碘化钠后,均应完全离乳。(任何剂量)
6,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旗下权威药物与母乳喂养数据库LactMed [10]综合上述建议后,在2019年6月30日更新的数据中表述如下:接受了 4uCi 或者更大剂量131-碘化钠的哺乳期女性,应该永久终止哺乳。(暂未查到LactMed的4uCi具体来源,同时正文中uCi和MBq的数据换算似乎不对,但如果以0.01MBq计算,131-碘化钠下限更低)。

7,2019年新近发表的母乳喂养医学院(ABM)的Clinical Protocol #31《Radiology and Nuclear Medicine Studiesin Lactating Women》[11]中也建议:接受131-碘的哺乳期妇女应终止哺乳。(未提及宝妈服用药物具体剂量,该protocol参考文献也差不多是前面几篇文献)
总之,无论是核相关专业机构、核医学相关专业机构还是母乳喂养支持专业机构,均严格禁止哺乳期女性接受放射性元素131-碘检查或者治疗;同时建议哺乳期女性接受了131-碘检查或者治疗后均应暂停较长时间的母乳喂养,当然大多数机构都是建议完全终止哺乳。

非常不理解“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2013年发表的《131-碘治疗格雷夫斯甲亢指南》认为接受摄碘率检查(使用131-碘化钠)后,应该停止48小时以上后再恢复哺乳”是怎么编纂出来的,又有何参考数据。如果是完全禁止哺乳期女性做该项检查,或者明确要求需要暂停哺乳较长时间,那么一般强烈坚持母乳喂养的女性应该不会接受该项检查;给出一个莫名其妙【48小时】的建议,一些女性可能觉得中断哺乳2天也还能接受,会被严重误导。
希望以后国内出临床指南严谨再严谨一些,不要再出现什么毫无凭据的推荐,不要再闹虚假引用的笑话,不要误导医务工作者了。本来能够全力支持母乳喂养的医务工作者已经很难得了,不要再用错误的知识去浇灭他们的热情。(写这篇也是因为通常遇到的医务工作者都相对保守,无论什么检查什么药物后都建议停掉母乳喂养;但这位医生刚好相反,对母乳喂养支持非常积极,但遗憾的是给出了刚好相反的建议,而且可能有潜在较大的危害)
什么,脱离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做摄碘率检查实际上接受的131-碘剂量非常低,很快就会代谢完,不会影响哺乳?
上面7条权威建议已经说明一切,接受任何剂量的131-碘化钠以后最好完全终止哺乳。

至于摄碘率检查后131-碘婴儿暴露的具体剂量、半衰期等问题,以后有空随缘再写吧,今儿写累了。
下面是参考文献(请无视格式):[1]蒋宁一等. 131-碘治疗格雷夫斯甲亢专家共识(2013年).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蒋宁一等. 131-碘治疗Graves甲亢专家共识(2010年). 中华核医学杂志[3]中华医学会.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核医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
[4]ICRP PUBLICATION 128.Radiation Dose to Patients fromRadiopharmaceuticals: a Compendium of CurrentInformation Related to Frequently UsedSubstances.[5]James CS, et al.Radiation Safety in the Treatment of Patientswith Thyroid Diseases by Radioiodine 131I: PracticeRecommendations of the 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THYROID[6]Erik KA, et al.2017 Guidelines of the 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 for the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of Thyroid Disease during Pregnancy and the Postpartum.THYROID[7]Edward BS, et al.The SNMMI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rapy of ThyroidDisease with 131I 3.0*.THE JOURNAL OF NUCLEAR MEDICINE[8]ARSAC.Notes for Guidance on the Clinical Administration of Radiopharmaceuticals and Use of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
[9]IAEA.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in Medical Uses of Ionizing Radiation.[10]https://toxnet.nlm.nih.gov/cgi-bin/sis/search2/f?./temp/~TTPLv8:1[11]Katrina BM,et al.ABM Clinical Protocol #31:Radiology and Nuclear Medicine Studiesin Lactating Women.BREASTFEEDING MEDICINE本文作者喂药师 海军军医大学药理学硕士,复旦大学博士在读,“丁香人才杯”首届药学实践专注极致奖哺乳期用药专业获奖者,懿英教育泌乳国际认证核心课程一阶讲师,《Medications Mothers' Milk》《药物与母乳喂养》副主译,LactMed数据库小程序开发者。致力于妊娠、哺乳期合理用药研究与实践,多次受邀国家级和省级学术会议做关于哺乳期合理用药的汇报,发表多篇哺乳期合理用药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下面是喂药师的,大家去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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