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市 基层中医药工作要提速,要让群众得实惠!
一、高度重视,强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要求,强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务求创建项目单位达到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要求,切实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创建工作见实效,让基层群众得实惠。
二、统筹协调,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各创建项目单位的地市卫生计生局要依据《中医药法》,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医药发展;不断推动和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政策长效机制。
三、健全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各创建项目单位要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构建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为骨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要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群众健康管理水平,确保核心指标全面达标。
四、按时申报,务求实效
各地级市卫生计生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函》(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8〕5号)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供省级评审使用)的要求,组织专家逐项逐条认真自评核查,总结创建单位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于2018年8月1日前报送自评工作材料(含电子版)。
按照创建申报工作的整体要求,我局将于2019年适时组织专家省级初评,并统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建设方案的工作要求,抓紧时间、倒排工期,查找解决问题,着力推进工作进度,按时申报、务求实效。
附件:
省财政支持的20个县(市、区)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