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有效期等同于使用期吗?
有不少人认为,药品只要还在药品包装标示的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而我们知道“有效期”是保证药品安全的首要条件。那关于药品有效期的知识,大家都了解吗?药品的有效期就一定等于使用期吗?
一、什么是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而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拆分了原外包装,贮存条件发生变化,影响了药品的稳定性,使得原有效期不再适用。
二、药品有效期标识有哪些?
1.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
例如:“有效期至2021.05”,是指该药品可用到2021年5月31日即当月的最后一天。
如若注明到日,则表示该药品只能使用到该日。
2.有效期为X年或XX个月并注明生产日期的,则可根据药品的生产日期来推断。
例如:药品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有效期为24个月,则表示药品可使用到2020年11月14日。
3.仅注明有效期为XX个月和产品批号的,可根据药品批号来推断。
在1992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提到批号的定义: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之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虽然该规范已被修订,在现行的2010年版规范中没有明确要求药品的生产批号要追溯到生产日期,但仍有部分药品批号依旧可以追溯到生产时间。
例如:批号为1803082,有效期为24个月,根据批号得知此药品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03月08日,则可推断具体有效期为2020年03月07日。
4.直接标注失效期。(少见)
此标注方式在药品中较少见,例如:失效期为202107,则表示药品只能使用到2021年6月30日。
5.进口药品常以“Expiry date”“ Expiration Date(EXP)”(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或以“Use before”(在……之前使用)表示有效期。不同国家的有效期表达方式不同,应注意分辨。
三、药品的有效期是否等于使用期限?
在医院药房中,为方便调剂常常将药品进行再次分包,如图所示。这些被拆了包装的药品储存方式已改变,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的药品,故原有效期不再适用。为区分原有效期,将已拆封的药品有效期定义为药品的使用期。(目前我国药典尚未有对重新包装后的药品有效期进行相关规定)
美国药典中提到用”beyond-use date” (BUD)即在此日期之前使用与药品的有效期(expiration date)进行区分。除另有规定外,药品重新包装后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分装日期起之后1年或者生产企业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以较早者为准。
另外FDA发布的执法政策指南《重新包装于单剂量容器中固体制剂的有效期》中说明:重新包装后的固体制剂有效期自重新包装之日起不应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以较早者为准。
四、药品应如何保存?
有相关文献报道:任何药品在开封后应尽快用完,不可再参照包装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未开启的或有单剂量独立内包装药品,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则保存期可至外包装标示的有效期;药品开启后进行冷藏保存,其意义在于保证短期使用质量,而不是长期储存。
1胶囊、滴丸等
该类药品容易吸潮,开封后应尽快服用完毕,一般应在3个月至半年内用完。
2口服液、冲洗剂等
服用药水应在疗程期间服用完毕;冲洗剂开启后应立即使用,未用完的应弃去。口服溶液剂、混悬剂和乳剂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可在室温下保存两个月。
3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膜等
2015年版中国药典明确指出: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的眼用制剂(眼膏、滴眼液等)、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开启后使用期最多不超过 4 周。另外有某些制剂使用期限较短,应特别留意说明书上标注的使用期限,如氨碘肽滴眼液,开启后使用期限仅为10天。
4某些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
胰岛素制剂在高温下易分解而失效,日晒两小时即可完全失效。所以,胰岛素制剂千万别放到阳光下以及发热的电器附近存放。另外,胰岛素也不能放在冰箱的冷冻室中,因为温度过低(冰冻),胰岛素会失去生物活性。即使解冻后,也不能再使用。未开封使用的胰岛素应存放于2℃-8℃冷藏(冰箱冷藏室),使用中的胰岛素可在室温保存28天。
某些活菌制剂如金双歧片、常乐康胶囊等,需要放置冰箱2℃-8℃储存,否则失效。硝酸甘油片受光、热、空气的影响易分解,需要存放在棕色瓶子置阴凉处(不超过20℃)密封保存,如果夏天温度不能保证也可以放到冰箱冷藏保存,常带在身上的,则只要将它放在外衣口袋。开封后的硝酸甘油一般只能使用 3~ 6 个月。失效的硝酸甘油在舌下含服时不会出现辣涩的感觉,也不会出现头胀、面红等表现。因此硝酸甘油片不宜大量储存,应定期检查更换。
5糖浆剂的使用期季节有别
文献报道:通常糖浆剂开启后在室内常温(25℃ 以下)下可保存 1~3 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 3 个月,夏天不超过 1 个月。将药品存放于冰箱并不能延长有效期,如糖浆剂在过低的温度下可能导致药物溶解度下降而析出结晶。
在有效期内使用药品是保证用药安全的基本前提。在日常药品管理中,瓶装药品开封后应丢弃里面的棉花和干燥剂,避免二者吸附水汽污染瓶内药物;对于拆零药品还应及时标注药品的有效期及开封日期等;每隔3个月左右,检查一遍药品保存情况,特别是家庭贮备药品应严格遵照不同药品的贮存要求仔细保管[6],近效期药品加以标注,发现药品变质、潮解、霉变或过期等现象,应及时丢弃、更换,以免误服。
服药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观。如片剂产生松散、变色;糖衣片的糖衣粘连或开裂;胶囊剂的胶囊粘连、开裂;丸剂粘连,霉变或虫蛀;散剂严重吸潮、结块、发霉;眼药水变色、混浊;软膏剂有异味、变色或油层析出等情况时,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能使用。
(本文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