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火熏之」之我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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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火熏之」句,见《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
原文为:「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瘛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中医研究院语译本,1974年3月第二版中,以「若火熏之」与「时瘛疭」句断开,归入「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节,从而形成与「被下」、「被火」合为三种误治,余以为非是!
原文第一节示:太阳病,发热、口渴、不恶寒的是温病;
第二节示:温病中,发汗而身仍灼热者,为温病中的风温病;
第三节示:上述症状外之风温症状;
第四节示:风温误下后见症;
第五节示:风温误火后见症;
第六节总结而言误治之危害。
一
条明理畅原已可见,其所以以为火熏为另一逆者,盖因仲景文中尚有言火熏之病,然火熏之症状,大都为「发黄」,本条之「微发黄色」已概之于「被火」段中,而于「若火熏之」下未再重列症状,是从文字上已可见其未作另一逆治提出。
二
进而就症状分析,皮肤发黄为火熏者固然,若火熏之甚则灼痛,并可见惊搐之状,于此,可知此句为「剧则如惊痫,时瘛疭」之续文;
夫「若」字之义,一为如果,一为相仿,原文「若被下」、「若被火」之若字为前者之义,「若火熏」之若则为后者之义。
三
又夫「被火」之范围,赅及烧针、火灼、薰烤,均见于《伤寒论》条文,此处的「火熏」实为「被火」症状的形容词,而表现为「惊痫」、「瘛疭」;
且「被下」者之于风温,为伤津液,「被火」之于风温为以热治热,亦为伤及阴液,重点表现于下半身与体表耳,于「剧则如惊痫,时瘛疭」诸症前,而重以火薰治「被火」之疾,岂可以医之常理解哉。
世之于此句之解,《伤寒贯珠集》与语译本同,余则与成都中医学院《伤寒论释义》见同,盖认其常情之通达,未须多一枝节,而可直连后文之「一逆」、「再逆」耳。
注:本文选摘自《瓣杏医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1996年5月。本仅用之进行学术交流,若有使用不当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
封面图来源于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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